黑心供应商称重器上安装电子干扰器牟利12万余元
2014-12-17 21:52:28 点击:
商人之间本应凭本事赚钱,可是黑心的原材料供应商嫌正常交易利润太少,一心想在称重上动手脚,于是在地磅上安装电子干扰器,之后利用该干扰器实施犯罪,2个月间牟利人民币125600元。2014年7月10日,经福建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洪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3年2月,30岁的厦门供应商洪某在提供材料给长泰某铜业有限公司过程中,想通过在该公司指定过磅称重的某电子地磅站安装干扰器虚增货物重量牟利,便找朋友李某、林某一同参与。之后,三人多次找该地磅站老板张某,让其同意在地磅上安装干扰器,并承诺每次支付好处费,但都被张某拒绝。
2013年4月,洪某等人找人到该地磅站偷偷安装了干扰器。此后,洪某六次载货给某铜业有限公司,均安排李某、林某提前等候在该地磅站附近,当载货车辆在该地磅站过磅时,李某、林某便通过遥控器操控地磅上的干扰器影响地磅计量虚增货物重量。
4-6月间,先后虚增干铜屑1吨、油铜屑2吨、紫铜0.8吨、从而骗取某铜业公司多支付货款人民币125600元。洪某分得人民币87600元,李某分得人民币20000元,林某分得人民币18000元。
之后,地磅站老板张某检查地磅时发现了电子干扰器,于是向该铜业公司反映情况,并将洪某有找过他要他一起诈骗公司钱财的情况一并告之。该公司便立即报警,警方经过调查于2013年12月12日在该公司厂区内抓获了继续来供货的洪某,在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抓获李某、林某。
经鉴定,1吨干铜屑价值人民币31500元;2吨油铜屑价值人民币56760元;0.8吨紫铜价值人民币37520元,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25780元。
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洪某已全部退赔该铜业公司的经济损失,该公司亦具书表示愿意谅解洪某、李某、林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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